各分会: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以及中央、省市群团工作会议精神,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妇女组织建设,更好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,引导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学校的建设,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全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。经学校研究决定,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评选“巾帼建功先进个人”活动,对在学校发展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女教职工进行表彰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及条件
本次“巾帼建功先进个人”的评选范围是在学校各单位中从事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项工作的女教职工。参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忠诚人民教育事业,模范履行岗位职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2.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勇于创新,刻苦钻研业务知识,在工作中有突出成果,在学校建设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。
3.关心集体,团结同志,积极支持和做好女工工作,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师德师风建设、弘扬家庭美德及彰显文明风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二、评选办法及要求
我校女教职工276人,本次评选人数占全校女教职工总人数的3%。
1.以分会为单位,成立由党政领导、分会主席等人组成的评选推荐小组,负责本分会的评选推荐工作。
2.各分会推荐小组要按照评选条件,推荐上报本分会的“巾帼建功先进个人”人选。
3.“巾帼建功先进个人”要填写《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“巾帼建功先进个人”推荐表》(见附件),并撰写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。《推荐表》和先进事迹材料纸质一份,由分会主席签字盖章,于10月18日下午下班前报校工会(综合实训楼503),电子版发工会于艳晶OA。
4.学校成立评选领导小组,按照评选条件对各分会推荐的“巾帼建功先进个人”人选进行审核确定,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在学院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。
各分会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,严格按照条件,把各单位最优秀的女教职工推荐上来,最大限度的激励和调动广大女教职工投身学校改革、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、主动性,为实现学校转型升级发展目标做出新贡献。
校工会、妇委会
2017年10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