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长春市总工会文件长会办字【2016】51号《长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会员会费交纳比例为职工本人每月工资(工资表前两项)收入的0.5%。几年来我校教职工工资调整多次,变化幅度较大。现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按新标准扣缴,从2018年1月1日执行。 特此说明。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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