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我校2021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及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的通知


信息来源: 浏览次数: 2021-12-03 点击:[]

各分会:

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工会工作,充分调动工会会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,更好促进学校事业发展,学校决定表彰2021年度工会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工会干部及工会积极分子。具体评选方案如下:

一、参评范围及名额

(一)优秀工会干部:评选范围为校工会委员、各基层工会主席、工会经审委员,评选名额按在职工会会员总数的6%确定。由个人申报,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。申报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见附件1。

(二)工会积极分子:评选范围为全校在职工会会员,评选名额按在职工会会员总数的10%确定,由个人申报,基层分会按分配名额推荐(见附件2),由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。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见附件3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一)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

1、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《工会法》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政治信仰坚定,开拓进取,勇于创新。

2、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,能够为教职工说话办事,及时反映群众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,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
3、积极投身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建设,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,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育人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。

4、热爱工会工作,热心为教职工服务,关心教职工的学习、工作和生活,办事公道,作风民主,廉洁奉公,受到教职工好评。

5、顾全大局,维护团结,与时俱进,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积极组织和带头参与工会各项活动,较好的完成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,工作成绩突出。

6、从事专兼职工会干部工作且在近2年的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中,均获得合格以上等次。

(二)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

1、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《工会法》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政治坚定,爱岗敬业,积极进取,遵纪守法。

2、热心工会工作,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,以主人翁的态度为工会工作献计献策。

3、遵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。敬业奉献,乐于助人,热心为教职工服务。

4、密切联系群众,秉公办事,任劳任怨,在教职工中享有一定威信。

5、在上年度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中,获得合格以上等次。

6、努力完成本单位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。

三、评选要求

(一)坚持客观公正、民主公开、注重实绩的原则。

(二)以工会组织集体活动的参加次数,对工会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以及对工会工作的贡献作为评选标准。

(三)学校工会对评选为2021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及工会积极分子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。

(四)请基层工会于2021年12月10前,将申报表报到工会(纸质版和电子版)。

校工会(妇委会)

2021年12月3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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